為維護良好的網絡輿論秩序,嚴厲打擊網絡謠言違法犯罪,提升全民防范意識和抵制網絡謠言的能力,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空間。龍山治安辦堅持依法打擊和綜合治理相結合,始終保持對網絡謠言嚴打的高壓態勢,全力為轄區居民營造清朗的網絡空間。
【案例回顧】
網民劉某某在未核實自己看到的網絡信息是否真實的情況下,利用微信群轉發并編造網絡謠言,引起微信群內眾多網友評論并轉發,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之規定,劉某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處罰。
法律鏈接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第四十二條: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;情節較重的,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:(一)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;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;(三)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,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;(四)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、侮辱、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;(五)多次發送淫穢、侮辱、恐嚇或者其他信息,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;(六)偷窺、偷拍、竊聽、散布他人隱私的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 :編造虛假的險情、疫情、災情、警情,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,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;造成嚴重后果的,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警方提醒:網絡絕非法外之地,對以身試法散布網絡謠言、制造網絡亂象的,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!請廣大網民不造謠、不傳謠、不信謠,共同維護健康清朗的網絡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。